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楊勝姣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保密審查制度,要求發明人對于在本國完成的發明創造事先獲得向外申請專利的批準。
目前各個國家的專利保密審查制度基本都是以國家安全、國防或公共安全原因為主,不過每個國家的申請限制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從客體上作出要求,比如中國、美國、俄羅斯專利法中要求在該國內作出的發明,在向其他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之前進行保密審查;有些國家對主體作出要求,比如印度、英國、韓國要求本國居民提交專利申請前要進行保密審查;還有國家僅對包含國家秘密的申請作出限制,比如德國;還有國家從客體和主體同時作出要求,比如西班牙專利法中要求在該國內作出的發明在向其他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之前進行保密審查以及本國居民提交專利申請前也要進行保密審查。
本文將圍繞印度保密審查的相關規定以及違反保密審查的處罰進行介紹。
1、相關法條
根據印度《專利法》第35條的規定:關于涉及國防目的的發明的保密指示。
(1)對于在本法生效前或生效后提出的專利申請,若專利局局長認為該發明屬于中央政府通知其具有國防相關性的類別,或在其他情況下該發明顯然具有國防相關性,專利局局長可下達指示,禁止或限制該發明的披露。
(2)專利局局長作出第(1)款所述指示時,應將申請事項及指示通知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收到通知后,應審議該發明公開是否損害印度國防利益;若經審議認為公開不會造成損害,應將此決定通知專利局局長,局長隨即撤銷相關指示并通知申請人。
(3)在不影響第(1)款規定的前提下,若中央政府認為某項發明(該發明未依據第(1)款獲得主管人員的任何指示)具有國防相關性,可在專利授予前任何時間就此通知專利局局長,屆時第(1)款規定應適用,視該發明為中央政府所通知類別之一,專利局局長應據此將所作指示通知中央政府。
根據印度《專利法》第39條的規定:居民未經事先許可不得在印度境外申請專利。
(1)任何印度居民,除非依據由專利局局長或其授權代表按規定方式核發之書面許可,否則不得在印度境外為發明專利提出申請,除非:
(a)針對同一發明的專利申請已在印度提交,且該申請時間早于境外申請時間六周;且
(b)印度境內申請未依據第35條第(1)款收到任何指示,或所有相關指示均已撤銷。
(2)專利局局長應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此類申請:
但凡涉及國防或原子能領域的發明,專利局局長須經中央政府事先同意方可批準許可。
(3)本條不適用于由境外居民首先在印度境外國家提交保護申請的發明。
根據印度《專利法》第40條的規定:違反第35條或第39條的責任——在不影響第20條規定的前提下,若任何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違反專利局局長依據第35條作出的保密指示,或違反第39條在印度境外提出或促使提出專利申請,則該專利申請應視為已放棄,且已授予的專利(如有)可依據第64條予以撤銷。
2、關于提交境外申請許可的注意事項
根據印度《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1條的規定:
(1)申請在印度境外提交專利申請的許可請求,應采用表格25提交。
(2)專利局局長應自收到該請求之日起二十一日內處理根據第(1)款提出的請求:但涉及國防或原子能的發明,二十一日期限自收到中央政府同意之日起計算。
3、處罰
根據印度《專利法》第118條的規定:違反有關特定發明的保密規定。任何人未遵守根據第35條作出的指示(或違反第39條規定申請授予專利),可處以最長可達兩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并處。
4、在印度知識產權局官網的FAQ中提到的相關內容
56.在印度境外提交專利申請是否必須事先獲得專利局的許可?
是的,印度居民在印度境外提交專利申請時必須事先獲得專利局的許可。
通常在以下情況下,無需事先獲得專利局許可即可在印度境外提交專利申請:
(a)申請人非印度居民;
(b)若申請人系印度居民且已在印度首次提交專利申請,則自該申請提交之日起六周后,就同一發明在印度境外提交申請,且該申請未依據《專利法》第35條被要求保密;
(c)若該發明由印度境外居民在印度境外國家首次提交保護申請。
57.在何種情形下需事先獲得專利局許可?
根據1970年《專利法》第39條規定,印度居民在下列情形下需事先獲得許可方可在境外申請專利:
(a)申請人或發明人為印度居民;
(b)申請人無意在境外申請前于印度提交專利申請;
(c)若申請人系印度居民,且已在印度提交專利申請,且自該日起六周期限尚未屆滿。
需注意:若發明涉及國防或原子能領域,未經中央政府同意不得授予許可。
請注意,在印度《專利法》以及FAQ中,關于違反保密審查規定的處罰,僅指出了“可處以最長可達兩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并處”,但并未明確說明罰金的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