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劉思佳
日本特許廳(JPO)有一套多層次、高效率的加速審查體系。根據JPO官方數據(2025年統計報告),普通發明專利申請從請求審查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平均需 9.4個月,整個授權周期平均為 13.8個月。而通過加速審查程序,此周期可被大幅縮短。
一、制度體系概覽
JPO提供的加速通道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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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OA下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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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 |
平均2.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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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加快審查 |
平均2.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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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加快審查 |
平均0.6個月 |
二、PPH
利用在先申請局的積極結果來加速在后申請局的審查。
(一)類型
1.常規PPH:依據《巴黎公約》要求優先權的國家/地區審查結果。
2.PCT-PPH:依據PCT國際階段的書面意見或初步審查報告。
(二)主要條件
1.正面審查意見:在先申請必須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被認定為具有可專利性(即收到授權通知或肯定的審查意見)。
2.權利要求實質對應:日本申請的權利要求必須與海外被認定為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實質相同”。限制:不能包含新的權利要求類別(例如,在先申請僅授權了產品權利要求,則日本申請不能新增方法權利要求)。
(三)提出時間
1.申請必須已經公開。
2.申請必須已經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即申請人已經收到CNIPA發出的《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3.尚未收到任何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書。
二、常規加快審查
(一)適用對象(滿足其一即可)
1.外國相關申請:已在外國專利局或政府間機構提交了同族申請。(僅要求有巴黎優先權或PCT申請即可滿足)。
2.實施相關申請:申請人或其許可人已實施或計劃2年內實施該發明。
3.中小型企業或個人:符合《中小企業基本法》定義的實體。
4.大學及研究機構:包括國立大學、公立大學等。
5.綠色技術相關申請:涉及環保、節能等技術的申請。
6.災后重建支援申請:申請人因地震災害受損。
(二)核心要求
1.需提交加快審查情況的說明。
2.必須進行現有技術檢索,并提交檢索到的文獻及其與本發明詳細的對比說明。
3.提出時間:從請求實審后,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
(三)優點
1.靈活性高:無需像PPH那樣修改權利要求以匹配海外同族,可以保持更寬的保護范圍或增加新的權利要求類別。
2.不依賴海外結果:即使海外同族申請被駁回或修改得過窄,仍可申請日本常規加速。
實務提示:在利用日本常規或超級加速審查制度時,一份詳盡的技術對比說明至關重要。若說明過于簡略,JPO審查員可能直接拒絕加速請求,且不提供補正機會,這使得檢索和對比成為該制度應用的主要難點;不過,申請人可就同一案件無限次重新提交加速申請。一個有效的策略是:充分利用海外同族的審查結果,例如若美國的IDS(信息披露聲明)或其他國家的審查報告中已載明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的區別點,可直接引用;若報告中缺乏此類對比結論,則需申請人自行補充完整的說明。
三、超級加速審查
(一)適用對象(須同時滿足)
1.雙重資格要求(二選一)
A.既是實施相關申請,又是外國相關申請。
B.是創業公司提出的實施相關申請。
創業公司定義:
個人:創業未滿10年。
法人:須同時滿足:
(1)員工數≤20人(服務業/商業≤5人)且成立未滿10年。
(2)資本金≤3億日元且成立未滿10年。
(3)不被大企業控制。
2.程序要求
在提交申請之日起4周內的所有手續必須通過在線方式完成。
(二)提出時間
從請求實審后,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
(三)申請的關鍵事項
需詳盡說明實施與外國申請狀況,同時提交現有技術文獻及一份詳細的技術對比說明(若為分案申請還需額外說明符合分案要件)。此申請必須在線提交且無官費。收到審查意見后,必須在30天內(對于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如中國申請人),最長期限為2個月內)完成答復。嚴禁請求延期答復,任何延期請求將立即導致該申請自動轉為普通審查。 如果未答復,駁回決定也會更快發出。若因未答復而被駁回,仍可按正常程序請求復審。